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
市各有关单位,各镇区宣传办: 根据《关于印发〈中山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制度〉的通知》(中山宣通〔2014〕42号)的相关规定,现将2016年度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 一、 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资助项目为中山市有关单位或个人自2014年10月以来创作生产并合法拥有着作权的文艺精品,主要指围绕“中国梦”主题,生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,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俱佳,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。具体分以下两类: (一)文学创作类:中长篇小说、报告文学、纪实文学、影视文学剧本等;短篇小说、诗歌、散文专集以及民间文学作品集等;文艺批评与理论研究专集或课题。 (二)艺术创作生产类: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影视剧(含故事片、纪录片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微电影、网络电影)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、曲艺、民间艺术等。 二、申报条件和材料 (一)申报条件 1.申请单位须在中山市注册登记,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或具有组织创作生产能力;申请个人须是中山户籍人员或最近两年在中山连续居住。 2.申报单位和个人须是申报项目权利主体,并确保相关权属明确、清晰。 3.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类型的资金扶持。重点申报项目应在申报年度启动、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。已申报但未获得资助的项目可在作出重要修改后继续申报。此前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扶持或奖励的项目以及2014年10月之前创作完成的作品不再接受申报。 4. 相关申报条件可参考《中山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扶持标准细则》(见附件1)。 (二)申报材料 1.每个申报项目均须填写《中山市文艺精品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》(见附件2)。 2.凡申报单位提供法人证书,申报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可行性报告、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。 3.文学、文艺评论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类文本项目一般应提供正式出版物;未正式出版但被列为国家、省、市重点项目的中长篇小说、报告文学、纪实文学、影视文学剧本等提供详细写作或采访大纲,不少于作品三分之一篇幅的文字初稿或者完整文本。 4.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曲艺、民间艺术类项目提供音像制品或正式播放、演出光碟,音乐项目还需提供乐谱、总谱,戏剧、曲艺项目提供剧本、台词等材料。 5.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等艺术展览类项目提供展览合同、实景照片等材料。 6.影视剧(含故事片、动画片、纪录片、广播剧、微电影、网络电影)类项目提供正式播映光碟、完整剧本,法人证书、经营许可证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,还需视情提供拍摄制作许可证、投资合同、创作合同、编剧授权证明、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等材料。 7.其它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,包括列入国家、省、市重点扶持计划证明;国家级、省级奖项证书;收视率、收听率、下载率、票房收入、演出场次、专家评价、媒体评价等反映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证明材料。 8.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正确、包装齐整,申报材料(含光碟)需一式三份,出版物需一式五份,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。光碟及电子文档光盘要标明申报项目名称,并确保能正常读取。 三、申报程序和时间 (一)申报程序 1.市文艺家协会团体或个人会员申报的作品,由所在协会向市文联推荐(联系人:叶馨萍,电话:88225993,地址: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711室组联部),市文联审核后,填写《2016年度申报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》(见附件3)上报市委宣传部。 2.镇区作者作品向所在镇区宣传办公室提出申请,镇区宣传办审核后,填写《2016年度申报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》上报市委宣传部。 3.省属、市直单位及高校等作者作品经所在单位推荐,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。 市委宣传部联系人:罗筱,地址:市委大楼615室文艺出版科,电话:88887411,邮箱:zswycbk@163.com。 (二)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,逾期推至下一年度受理。 四、申报工作要求 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艺工作的统筹指导,组织规划好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,引导、团结和服务文艺工作者,努力营造创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。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,做好宣传发动,按程序要求组织各创作生产单位和个人及时申报,并对申报项目质量严格把关,确保申报材料真实、完整、规范,杜绝乱报、漏报、盲报等现象,保证申报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
附件:1.中山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扶持标准细则(参考) 2.中山市文艺精品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3.2016年度申报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
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附件1 中山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扶持标准细则(参考)
说明:1. 以上项目如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奖(含电影、电视剧、戏剧、歌曲、文艺类图书5类);文化部所设中国文化 艺术政府奖(文华奖、群星奖);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所设中国广播影视大奖(电影华表奖、电视剧飞天奖、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); 中国文联所设大众电影百花奖,电影金鸡奖,音乐金钟奖,美术金彩奖(更名为全国美术展览奖),曲艺牡丹奖,书法兰亭奖,杂 技金菊奖,摄影金像奖,民间文艺山花奖,电视金鹰奖,舞蹈荷花奖以及中国戏剧奖(由戏剧梅花奖、曹禺戏剧奖合并),文艺评 论奖;中国作协所设鲁迅文学奖,茅盾文学奖,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,少数民族骏马奖;参照A类标准执行。
2.获得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奖,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,广东省艺术节奖,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,广东省小说、散文、 诗歌奖,根据奖项等次,参照B-C类标准执行。 3.获得广东省群众音乐舞蹈花会奖,广东省群众戏剧曲艺花会奖,广东省少儿艺术花会奖,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,广东省美术书 法摄影作品联展一等奖以上,参照C类标准执行。 4.以上评奖项目,如国家及省有调整,以新规定为准。其他未具体说明的省级以上重要奖项或展演,视情参照扶持。特约重大文艺工 程项目可在同类别项目基础上酌情提高扶持标准。 附件2 中山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申报表 ( 年度) 填报时间:
年 月 日
附件3 2016年度申报市文艺精品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
填报单位:
填报时间: 年 月 日
填报单位负责人: 填报人: 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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